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中医药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通知》提出,严禁利用名称误导患者。不得使用可能产生歧义或者误导患者的名称,不得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模仿或者暗示其他医疗机构名称。严禁使用未经核准的医疗机构名称。各地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名称进行排查清理。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利用名称违规执业。对于医疗机构擅自使用知名医院名称标识的,利用违规名称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或者诱导患者、夸大病情或者疗效、价格欺诈的,要加大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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