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再造是一项精密的显微外科技术。手指再造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恢复手的功能,兼顾外观。通常有以下具体要求: (1)要有足够的长度 :拇指需长5~6cm,即略短于正常的拇指;其他指需长7~8cm,即相当于原来手指近侧两节的长度。无论拇指还是其他手指,再造长度应根据伤手实际情况而定。当全手缺失时,再造长度可适度减短以满足对指功能即可。 (2)位置适当 :再造拇指的位置,应处于外展对掌位。这在单纯性拇指缺损时较易达到,而对复合性拇指缺损Ⅵ度以上者,由于鱼际部肌缺损难以再修复,此时应将再造的掌骨放置在对掌位固定或形成假关节,拇指的掌指关节及指骨间关节位置以伸直位较佳。再造其他手指的位置应与健指相适应,并能与拇指对指,掌指关节与指骨间关节置以屈曲30°为宜。 (3)血供良好 :用足趾移植或拇甲瓣移植再造的拇指或其他手指,其血供最为满意;用局部转移或带蒂皮瓣再造拇指血供尚属良好;用皮管再造拇指血供较差,在寒冷地区不宜选用。 (4)感觉灵敏 :没有感觉的手指不仅常易致伤(烫伤、刺伤),而且功能也严重受限,尤其是指尖的捏物与抓握。没有感觉的协助,手指很难完成有协调的动作。在各种再造方法中感觉恢复以手指(残)指移位的最理想,足趾与拇甲瓣移植者次之,皮管移植者最差。 (5)外形美观:以往过分强调功能第一而忽视外形,应逐渐树立外形与功能并重的观点。实质上,没有外形,也就失去功能。无论男女、老少,有一个外形美观的再造手指,才会无忧无虑地最大限度地去应用。 (6)屈伸有力 :有力的屈伸是手指运动功能的重要方面。对拇指而言,处于掌侧外展位即使没有屈伸活动,其功能也属良好;但对其他指而言,一个没有屈伸活动的手指,有时会比没有手指时功能更差。 (7)成功多牺牲少:无论什么方法再造手指都要建立在90%以上的成功把握上,离开这一条,再好的方法对病人不仅是无效的而且是有害的。用任何方法都应把对病人带来的痛苦与牺牲降到最低限度,不能因再造手指而增加新的痛苦与新的伤残,更不能失大于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