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跟骨后部截骨以及更常采用的跟骨前部截骨、外侧柱延长加胫后肌腱推移术(前移,advancement)矫正畸形的效果给我们留下了很深的印象。Seymour、Butte、Crego以及Ford报告内侧柱融合后症状出现加重。我们采用跟骨前部截骨,胫后肌腱推移,或趾长屈肌腱或拇长屈肌腱转位矫正畸形,获得了良好的疗效。 假如能按照下述标准进行跟骨截骨,从生物力学的角度来讲就是合理的,即:在横截面上抬高跗骨窦的底面(Chambers;Miller);在斜面上经过跟骨结节将跟骨的后部向内侧移位以改善跟骨的负重力线(Gleich[曾被Zadek引用];Koutsogiannis);或者在冠状面上恰在跟骰关节的后方延长患足的外侧柱,从而将舟骨和前足推向内侧以矫正外展畸形(Dillwyn Evans;Phillips;Mosca)。然而,跟骨截骨术极少能矫正足部的全部畸形,尤其对于有长期胫后肌腱功能不全的老年患者。这些患者的跗中关节常有固定的旋后畸形(前足内翻),对此跟骨截骨术无法矫正。假如前足内翻为非固定性,那么采用跟骨延长术(截骨术)可能会加重病情。
从辨证的角度讲,我们同意Crego和 Ford如下的结论:
1.任何矫正柔韧性扁平足的手术均应以缓解可引起功能障碍的疼痛为目的,并且只有在各种保守治疗均无效后方可采用,不应仅为美容的目的而做手术。
2.医生、患者及其父母必须愿意以丧失患足内翻和外翻运动的代价来换取疼痛和功能障碍的缓解。
3.尽管不包括距下关节的跗中关节融合术现在越来越流行,但对于缓解疼痛性扁平足来说,包括距下关节的关节融合术是最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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